- 产业向新聚企成势湘商深耕湖南用行动投下“信任票”
-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标准及营运管理的通知
- 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音视频工程网
-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 你想知道:学生宿舍上下床标准尺寸
- 星空体育平台:2024哪个月安床最好2024全年最适合安床吉日一览表来了
邮箱:522100236@qq.com
手机:13699652033
电话:0752-6817996
地址:博罗县石湾镇中岗叶屋工业区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标准及营运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提升网约车运营安全水平与乘客出行服务品质,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枣政办发〔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现就我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营运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拟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2.取得枣庄本市机动车号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办证当日,车辆登记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3.燃油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纯电动车辆单次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
4.按规定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音视频实时监控设备,所有设备保持正常在线、功能完好;
6.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相关标准,定期完成安全检测;
7.车辆为个人名下所有的,该车辆所有人名下不得登记其他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8.按规定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营运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专用保险。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可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属地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证,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名下车辆: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拟聘用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个人名下车辆:车主本人身份证、对应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车辆所有人与已取得枣庄市网约车经营许可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接入合作协议;
4.纯电动车辆需提供车辆续航里程官方证明材料(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厂家续航参数证明等);
2.提交至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址对应的区(市)交通运输局,由交通部门核验车辆资料、完成现场外检,核验合格后在申请表、车辆性质变更表、外检表加盖审核印章;
3.申请人持交通部门审核通过的《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表》,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4.变更完成后,携带全部材料至属地相关审批部门对应窗口,申请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发证当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顺延8年对应日期,证件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2.车辆经营区域限定为枣庄市全域,网约车运营需遵守跨区域营运规则,超出本市经营区域接单的,订单起讫点一端必须位于枣庄市域范围内;
3.证件补换发、注销、车辆转籍过户,需按规定填写对应专用申请表,到属地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1.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驾驶员双重审核监管义务,仅接入具备合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的车辆及人员,人车信息与实际运营人员、车辆保持一致;
2.平台实时将车辆、驾驶员、订单、监控数据上传至市级网约车行业监管平台,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调取运营数据,落实监管平台反馈整改要求;
3.落实岗前安全、服务规范、法律法规常态化培训,明码标价、如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时处置乘客投诉与服务纠纷,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查。
1.仅接入取得枣庄经营许可的正规网约车平台接单,严禁巡游揽客、进入巡游出租专用候客通道揽客;
3.按订单约定时间、地点接送乘客,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取消订单,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指定路线行驶,禁止故意绕道、中途甩客、违规加价收费;
4.保持车内干净整洁,文明服务,妥善保管乘客遗留物品并主动归还,不得报复投诉、差评乘客;
1.营运期间保持车容车貌完好,座椅、空调、照明、车门车窗等设施功能齐全有效,车内无杂物、异味;
2.定期开展车辆安全维护、按期参加安全性能检测,保险持续有效,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影响营运安全;
3.车辆转为预约出租客运后,8年使用期限内严禁违规转让、转借用于非合规网约车营运。
乘客不得提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驶要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乘车;按订单约定足额支付车费,不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损坏车内营运设施。
1.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网约车行业监管,完善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平台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示平台基础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
2.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加大路面巡查、线上核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无资质车辆、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平台违规接入不合规车辆驾驶员等违法行为;
3.建立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信用档案,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1.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3.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窗口业务咨询引导工作,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办证办事诉求。
4.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9.《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保险单(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我知悉申请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被吊销。
1、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音视频监控设备。
7、车门开闭自如,车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闭合后不漏水。
13、行李箱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除车辆必备用品、工具和乘客行李外,不摆放其他物品。
我单位(个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与实有(拟购)车辆信息完全相符。如有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备注:1、本表一式3份,咨询单位(个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各留存1份;2、已注册登记车辆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3、拟购置新车“注册日期”栏内填写“购置新车”,“车辆号码”、“原使用性质”栏不用填写。